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評選表彰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粵環〔2021〕5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樹立典型、激勵先進,更好地推進我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管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通知》(粵廳字〔2019〕134號)、《關于省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復函》(粵評組辦函〔2020〕26號)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生態環境工作的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個人,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縣處級干部的整體比例控制在20%以內。
二、表彰名額
擬表彰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40個,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工作者80名,省有關單位和有關支撐單位可推薦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1個、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個人1名,各地級以上市推薦名額詳見附件2。
三、評選條件
(一)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領導班子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信念堅定、廉潔奉公、作風優良、團結有力,干部職工隊伍勤政務實、清正廉潔、作風扎實、和諧進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出色完成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順利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目標,本地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得到廣大群眾的普遍認可;
2.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管理改革創新,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在提升生態環境管理水平和推動本地區綠色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3.大力推動水、大氣等方面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有效解決生態文明建設技術性難題,為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的;
4.在重特大自然災害、突發事故等發生后,及時妥善處理生態環境污染,積極防范生態環境風險,為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和諧作出突出貢獻的;
5.大力加強思想政治、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設,深入開展文明創建活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牢記使命,精通業務,敢于擔當,恪盡職守,在本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無違法違紀行為,原則上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及相關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具有強烈的改革創新意識,銳意進取,真抓實干,為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作出突出貢獻的;
2.在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始終堅守職業道德和底線,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準、全”的;
3.在生態環境監察執法工作中,堅決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作斗爭,出色完成環保督察和專項監督檢查任務的;
4.在生態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積極防范生態環境風險,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環境科研、技術、信息化、宣教工作中,緊緊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創新進取,成效顯著,為生態環境管理提供強有力支撐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四、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評選程序
1.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須由所在單位擇優推薦,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主要經歷、突出事跡等。涉密或不宜公開等事項可按規定不予公示。
2.省級以上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擬推薦對象由各單位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擬推薦對象,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經地級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送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推薦的先進單位,要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生態環境等有關主管部門意見(附件6);推薦的先進個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征求紀檢監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附件7)。
3.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經研究后形成候選名單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審定,以適當形式在全省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印發表彰通報。
(二)評選要求
1.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長期在基層一線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做出努力和貢獻的同志傾斜。
3.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并取消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在表彰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取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按時報送評選材料。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需填報《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3)《推薦對象審批表》(附件4、5)(一式3份)?!锻扑]對象匯總表》《推薦對象審批表》可從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www.gdee.gov.cn)下載。先進事跡材料要內容真實、重點突出、文字精練,1500字以內,推薦的先進工作者需報送2寸彩色證件照3張。匯總表、審批表、公示報樣、照片等推薦材料須于2021年6月15日前報送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文檔請發郵箱:zhaojj@www.0335mshk.com。逾期未報視為不參與此次評選表彰。
五、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發布表彰決定并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和證書,先進工作者頒發證書,并按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獎金。
六、組織領導
省生態環境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成立省生態環境保護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次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人事處(詳見附件1),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將本單位推薦評選工作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生態環境廳聯系人:趙建軍,聯系電話020-83625593,傳真:020-87531752,工作郵箱:zhaojj@www.0335mshk.com;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系人:程玉乾,聯系電話020-83134955。
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
2.“十三五”期間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名額分配表
3.推薦對象匯總表
4.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5.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6.機關事業單位征求意見表
7.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征求意見表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5月26日
1.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docx
2.“十三五”期間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名額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