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435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
粵環函〔2021〕382號
陳祝琴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規范完善工業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市場監管局的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
(一)科學謀劃,高位統籌。2018年6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2018-2020年)》,將39個危險廢物處置工程項目建設納入污染防治三年攻堅戰內容。2020年8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建成32個項目,2021-2023年前建成18個項目,確保2023年底前利用處置能力較2019年新增370萬噸,充分滿足我省危險廢物處理需求。
(二)多維推進,補齊短板。 一是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能力、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省財政安排10億元注資大型國有骨干企業,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二是支持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已建成河源金源、江門華新水泥和陽春海創等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形成51.5萬噸/年處置能力。三是鼓勵茂石化、韶關鋼鐵等產廢量大的企業自建設施利用處置自身的危險廢物,推動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環境危害性。四是依托收集貯存試點探索服務式環境管理。針對我省民營經濟發達,中小微企業數量多、分布廣導致其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難的問題,在生態環境部的支持指導下,選取中山、廣州、佛山等不同類型城市開展收集貯存試點。2020年,3個地市共形成收集貯存能力近50萬噸/年,累計服務年產廢量10噸以下的中小微企業超過21000家次,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效率,處置成本逐步降低。五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設施建設積極性。逐步下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環評審批權限。2021年,省政府發布《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轉移許可等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廣深兩地市實施。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項目審批效率。截至2020年底,全省具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772.78萬噸/年,基本滿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其中焚燒、填埋等無害化處置能力107.17萬噸/年。
(三)建章立制,強化督導。一是壓實地方政府推進處理設施責任。為解決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鄰避”、用地等問題,在修訂《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時強調地方政府應當落實固體廢物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解決設施建設的立項、用地、資金等問題。多次召開防范化解環?;A設施建設“鄰避”問題專題會議,研究推進固體廢物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將固體廢物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納入環保責任考核內容之一,每年對地方政府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二是強化督導。建立廳領導包案督辦制度,對茂名粵西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等重點項目進行定期督辦;完善信息調度制度,每月定期調度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并將調度情況通報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進展緩慢的項目,派專人現場督導。
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收費情況
根據《廣東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危險廢物處置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費最高收費標準,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級價格、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的定價部門為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74號)和《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規定,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其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危險廢物處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按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內,與委托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簽訂處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近年來,隨著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能力不斷增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價格大幅回落。
今后,我廳將持續推進《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中確定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支持省發展改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綠色發展價格改革,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6月16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彩霞 020-8753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