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省生態環境廳在廣州召開約談會,就中山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存在問題,約談中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和中山市生態環境、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人。
會議通報了中山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存在的問題,中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就約談有關問題作情況說明并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省生態環境廳對被約談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會上,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辦公室主任賴海濱與被約談的中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簽署了約談會議紀要。
會議強調,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倡導、親自推動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制度安排。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延伸和必要補充,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山市要認真對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提出的整改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推動各項整改措施落地,不折不扣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
會議要求,中山市要對約談問題全面梳理、舉一反三,抓緊整改、落實到位,重點抓好兩項工作:一是全力推進未達標水體治理。中山市要將“全流域治理、全系統治理、全市域監測、全過程監督、全民共參與”的系統治水理念真正落到實處,確保2021年三合涌、東梪涌、茅灣涌穩定達到Ⅲ類控制目標,坦洲涌、安阜涌穩定達到Ⅳ類控制目標,鵝咀涌力爭年底前消除劣Ⅴ類;石岐河板芙大橋省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Ⅳ類考核目標,干流其余市控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控制目標。二是加快補齊危廢處理能力短板。中山市要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加大力度推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